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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茅台”,5元1斤!起底“特供酒”黑灰产业链

  亲朋好友聚会时,有人拿出标着“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故弄玄虚地吹嘘起来……“特供酒”真的是特供吗?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特供酒”的案件,为大家揭开了“特供酒”的神秘面纱。

  亲朋好友聚会时,有人拿出标着“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故弄玄虚地吹嘘起来……“特供酒”真的是特供吗?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特供酒”的案件,为大家揭开了“特供酒”的神秘面纱。

  销·烟酒店里的“摇钱树”

  “这酒保真吗?”

  “专供,一般人可拿不到!”

  类似这样的对话,在2022年以前曾多次在山东省枣庄市的一家烟酒店里上演。老板袁某拍着胸脯保证,那些金光闪闪的“茅台内供酒”“世博会专供酒”都是真的,然后以近千元的高价卖给消费者,自己赚得盆满钵满。

  袁某的发财之路止步于2022年的冬天。枣庄市公安机关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袁某的烟酒店售卖假酒。

  “在调取袁某烟酒店的监控时,我们注意到收银台后面整墙的酒都落满了灰,唯独放置‘内供酒’‘专供酒’的架子光亮如新……”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峻锋说。

  “我是在家族群里看到的广告……”袁某到案后,牵出一个名叫“仁怀老袁”的微信联系人。然而,“仁怀老袁”也只是“中间商”。警方顺藤摸瓜,最终线索指向一名叫李某伟的假酒生产商。

  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后,为锁定犯罪全链条,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依法就案件定性、假冒产品数量、非法经营数额、商标鉴别等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我们建议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对包材提供者、受雇生产人员、帮助运输寄递从业人员、下游销售人员等进行全链条打击。”林峻锋说。

  随着办案组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追根溯源,以及对资金流向+物流轨迹进行交叉比对,一个横跨鲁黔两省的“特供酒”造假销假链条浮出水面。

  产·用每斤5元的散酒

  勾兑出“特供茅台”

  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显示,在突袭贵州仁怀窝点那夜,工人刚把酒精泵接到塑料桶,棉门帘就被办案组掀开。办案民警看到,在码放整齐的精美成品旁,大量的散酒坛子横七竖八散落在地。那些“特供酒”“专供酒”,就是从这些手工作坊里勾兑出来的。

  李某伟是这个行当里的“老手”。早在2022年3月,他的假酒工厂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打击并停止生产,他本人被取保候审。由于依然有老客户上门,李某伟先是从刘某等人处购买假酒转手贩卖,后因倒卖成本过高,于是重操旧业,从市场上购买几元钱一斤的散装低价白酒,再从罗某等人处购买各种包材(含外纸箱、酒盒、酒帽、飘带等),雇用3名工人进行灌装。

  案发后,李某伟供述,以仓库里的90箱“特供茅台”为例,都是用5元一斤的散酒勾兑的,套上假包装后以120元一箱的“白菜价”流入市场。

  该案被提起公诉后,因李某伟属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销售假酒,检察机关对其提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供与运·卖“纸盒子”犯了什么法

  “我就卖点‘纸盒子’,犯哪门子法?”“客户说要印‘内部特供’,我哪知道犯法?”审讯室里,包材商罗某一直狡辩。

  然而,当检察官把经权利人鉴别的所有商标均系伪造的报告等证据放到罗某面前,告知其非法经营数额已达26.6万元,属司法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罗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按照罗某的供述,检察机关严格审查罗某的销售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其并非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源头供应商。检察机关遂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标识来源、运送、印刷、存储等各环节,成功追诉罗某的上线许某明等包材提供人员9人(均另案处理),该团伙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这个案件还有个特点就是涉案人员众多。例如,快递员陈某为赚取运费,明知是假酒仍协助跨省发货;包装工老王在‘地下酒厂’里帮助包装等等。我们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不同人员的犯罪行为、作用大小、参与程度、违法所得等,予以分类处理。与此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行业法律风险,我们向有关部门、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林峻锋解释道。

  追问·“特供酒”缘何屡禁不绝

  5元一斤的散酒为何能卖出千元高价?真的有“特供酒”“内供酒”吗?

  答案是否定的。早在2011年,相关行政机关就开展过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2024年3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度开展为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纵观整个案件犯罪链条,记者发现,知假造假、知假售假、知假运假……几乎每个环节的涉案人员都明知根本没有什么“特供酒”,只有终端消费者被蒙骗。

  为何此类现象久治不绝?“部分消费者存在特权崇拜心理,被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此类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助长社会不良风气,不仅滋生腐败浪费,更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枣庄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攀说。

  记者从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获悉,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只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制售“特供酒”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近年来,上海、江苏、吉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类似案件,这些案件同样具有产、运、销分离的特点。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依法深挖彻查,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更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张羽 丁宁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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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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