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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安全距离”引争议后,青岛李沧法院公布现场视频并致歉

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事发现场视频,红色圈中为两位当事人。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行人安全距离”引争议后,青岛李沧法院公布现场视频并致歉

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事发现场视频,红色圈中为两位当事人。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两行人相撞案”的普法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2025年5月10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外回应表示,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不恰当,并公布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详细介绍案发情节,并就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向公众诚恳道歉。

在当地一档名为《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该案时称,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韩继升称,“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0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公开信息显示,韩继升是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韩继多次获评“全市法院优秀法官”“李沧区劳动模范”等荣誉。

“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引发了广泛争议。有法律人士指出,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无“行人安全距离”的明确规定,法院在调解书中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安全距离的精神进行判定,这一法律适用方式遭到质疑。不少人认为,行人与机动车存在本质区别,行人行为更为随意、不可预测,将机动车安全距离概念类推到行人身上缺乏合理性 ,在人流密集场所更难以执行。行人相撞并不构成交通事故,直接套用机动车规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不过,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公布的视频显示,事发经过和法官此前的表述存在一些出入。画面中,两人先是一前一后行走,并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前方的行人步行速度较慢,而后方的行人速度较快。几秒钟后,前方的行人停下来,向左转身,而后方的行人并未减速,直接撞上前方行人,前者倒地。

根据李沧区人民法院最新的回应,事发于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59岁女性,被告为29岁女性。当日,原告在道路上行走时放慢脚步接电话,随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而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况,不慎将原告撞倒,致使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

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自2024年7月28日支付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起,被告每月28日前均按时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未到支付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该院承认发布的普法案例及网传内容与真实案情存在较大出入。首先,网传撞人者为男性,实际上是女性,且在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仅用刘某和王某指代,未体现二人性别;其次,普法案例中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原告只是缓慢转身站住,当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最后,也是引发外界争议的关键——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情况是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李沧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法院诚恳道歉。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也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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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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